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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不力是“小产权房”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

来源∶南通房产信息网   时间∶2018-12-24T10:19:47 点击:
  4年前,长治市民段女士在长治市郊区的老顶山镇赵凹村购买了一套“小产权房”,并支付了房款。该房产项目本是村委会、开发商合伙建设,后来村委会不再与开发商合作,收回了原先承诺由开发商销售的1栋楼。“我买的房子就在这栋楼”,段女士说,“找开发商,他们不退钱,拿不着钱,村委会又不交房,我不知道该怎么说理!”据她反映,遇到类似麻烦的有30多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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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监管不力是“小产权房”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
  上述“小产权房”的风险隐患,长治市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认识。国土局认为:“‘小产权房’不要买,业主利益容易受到损害。”住建局指出:“没有手续的开发商,就意味着得不到及时监管。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,就可能出现跑路,导致烂尾工程;如果开发商偷工减料,就可能出现质量安全问题,成为豆腐渣工程。”房产服务中心表示:“一是损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,二是损害群众的利益,三是损害政府的公信力,甚至滋生腐败问题。”
  各部门对于“小产权房”的风险和隐患认识如此一致,长治市政府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?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为规范房地产的开发建设,近些年来长治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比如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、开展“两违”(违法占地、违法建设)整治,其中都涉及清理整治“小产权房”的内容。据多个部门反映,“杜绝增量、消化存量”是当前清理“小产权房”的一个重要原则。
  那么,长治市的“小产权房”问题为何依然屡禁不止?
  近年来,城市周边的土地上长出这么多“小产权房”,长治市国土部门发现了吗?采取了哪些整治措施?面对记者提问,国土局局长李勇没有给出明确答复,他表示:“主要是先前经济发展需求过快过急,项目急着上马导致的。”
  长治市规划局副局长郭敏说:“这是历史积累起来的,从前项目‘先上车后买票’的现象比较普遍。”
  长治市住建局局长范连星认为,一是开发商、村委会的违法违规成本低;二是这些房产项目没有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,价格相对低。还有一个原因,就是各部门管理不到位、监督不到位。各家都有自己的管理机制、信息系统,但是缺乏共享,部门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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